供應商投標資格: |
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具有獨立承擔民 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 規規定的其它條件;2、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3、擬派本項目負責人具有相關證書4、在包頭市 “辦事平臺”供應商注冊成功, 為“有效”狀態5、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 ///)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查詢時間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