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其他組織,具有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 投標人具備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3 擬派項目經理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建造師。
2.4 投標人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負責人具有“三類人員”A類證書,
2.5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6 單位負責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東)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關系(母公司與子公司或總公司與 )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投標。
2.7 投標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嚴重違約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