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否決。
2.1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它組織經營證明;
2.2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2.3應答人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4具有獨立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施和相關技術能力,如為投標人自產設備應出具自產說明文件,如為代理商投標需提供由產品生產廠家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代理授權(多代理或代理+原廠投標將被視為無效);
2.5投標人須出具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止具備投標品牌的濾波器產品銷售業績證明一份,需包含合同首頁、標的頁、簽字蓋章頁(如框架協議+訂單形式需包含框架協議首頁、標的頁、簽字蓋章頁和對應的有效采購訂單)、發票等證明材料;
2.6投標人須提供具有CNAS或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本次投標產品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出具時間要求為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前;
2.7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8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2.9所提供的檢測報告中指標項檢測結果和投標文件內容需滿足技術規范要求;
2.10不存在禁止合作的負面行為;
2.1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