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
2.1在國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企業單位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如果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則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
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如果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則提供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2本項目要求能夠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供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諾書或同類項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如果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也可只提供一般納稅人資質證明文件:
1.稅務登記證副本前兩頁,且有“一般納稅人”紅色戳印;2.若國稅登記證無“一般納稅人”紅色戳章的,還需同時提供下列材料中的至少一種證明材料;若已做三證合一變更登記的投標人針對本項資格文件的遞交可不提交稅務登記證,只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即可:
a)由第三方(如地方國稅局)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有效證明;
b)在國稅網站查找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截圖和查詢
c)提供其他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2.3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600萬元
提供營業執照(顯示注冊資本)或商事主體信息網址最新查詢結果(顯示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圖證明材料。
如果注冊資本為外幣,則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當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為等值人民幣。
2.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商業信譽,最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出具《經營狀況承諾書》
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出具《經營狀況承諾書》
2.6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
出具《保密承諾書》
2.7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
本次原則上只接受原制造商(以下簡稱“制造商”或“原廠”)應答,不接受代理商應答,以下情況除外: 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的外資企業、外資(含港、澳、臺資本)控股企業,且必須使用代理商進行銷售及簽訂合同。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2.8 同類項目業績
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應答截止日承接過同類項目,合同累計金額不低于500萬,且至少1個合同金額大于200(含)萬元。
注:
業績簽訂時間:普通合同以合同大簽頁時間為準,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項下的訂單或結算單據或單項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同類項目定義:合同證明文件里包含“微單元、微格、網格、屬地化管理”中任意一項;
單個合同金額:普通合同以合同簽訂金額為準,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項下的訂單或結算單據或單項合同累計金額為準;
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相關合同關鍵頁(包括合同服務內容、實施時間、合同金額、合同簽頁,如提供框架合同,同時需提供框架合同項下的訂單或結算單據或單項合同)的掃描件, 同時每個合同(包括普通合同及框架合同)均須提供任意一張合同結算時的發票掃描件,發票金額可小于合同金額。
2.9 相關資質
投標人應具有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壹級資質證書,投標人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的掃描件;
投標人應具有ISO9001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投標人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的掃描件;
投標人應具有ISO27001系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投標人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的掃描件。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