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硫脫水樓高效旋流澄清器改造工程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脫硫脫水樓高效旋流澄清器改造已由浙江分公司(脫硫脫水樓高效旋流澄清器改造項目)審批,項目出資人及比例為出資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招標介紹及范圍:
本項目為脫水樓高效旋流澄清器改造的實地勘測、設計選型、脫水樓樓層加固(含所有土建施工)、所有設備及材料采購、安裝、系統(tǒng)調試及性能保證工作,包括配套管道、閥門、電控設備及附屬安全設施,具體見技術文件。
具體要求以招標文件的記載為準。
3. 資質及其他要求:
投標人應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時滿足以下資質要求:
3.1 具有法人資格和獨立訂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權力。
3.2 在專業(yè)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yè)績經(jīng)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安裝、調試、質量控制、經(jīng)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3.3 投標方應具有完善的設備性能和質量保證體系。如果由外方提供技術支持的,應出具國外合資方的設備性能或質量保證的書面文件(復印件)。
3.4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或破產狀態(tài),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良好的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及報表。
3.5 近三年內,在供貨合同履行、售后服務及產品運行過程中,未出現(xiàn)中標后不履約、履約過程中嚴重違反合同規(guī)定及供貨產品出現(xiàn)重大質量問題。
3.6 近 6 個月內,在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中與本次招標相類似的設備,因出現(xiàn)重大質量或違約等問題被通報并停止或暫停授標的,本標段不予授標。
3.7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以上)的投標人不得同時投標;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投標。本次招標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8 投標人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環(huán)境工程專項(大氣污染防治工程)甲級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設計資質,同時需具有環(huán)保工程專業(yè)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3.9 投標人需提供近 5 年內至少 1 個 20 噸以上處理量的高效旋流澄清器投運業(yè)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需提供合同證明文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方式:登錄憑企業(yè) CA 證書電子鑰匙申購招標文件并辦理后續(xù)投標事宜
4.2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