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基本要求: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件掃描件。)
2.2資質要求:投標人自身須為針對本項目所投產品的制造商(原廠)或制造商(原廠)針對本項目授權的唯一代理商。
注:(1)若投標人為產品制造商,則需提供制造商資格聲明函;
(2)若投標人為代理商,則須提供所代理制造商針對本項目所投產品出具的唯一授權書(格式自擬)掃描件及所代理制造商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2.3承諾要求:投標人須承諾:
(1)單個計算節點擴容單價含稅不超過XXX元(上限為投標人含稅總報價的20%)
(2)單個存儲節點擴容單價含稅不超過XXX元(上限為投標人含稅總報價的30%)
(3)產品3年保修期滿后,后續每年維保費用含稅總價不超過投標人含稅總報價的8%。
(提供承諾函)
2.4業績要求:提供至少1份2016年1月1日至本次項目發布首次公告為止簽訂的合同作為業績證明材料,合同內容須包含與本次投標品牌一致的數據庫一體機(或數據庫云平臺)的銷售合同(投標人、原廠或其他代理商簽訂的與本次投標品牌一致的合同業績均可),單份合同含稅總金額不低于150萬元。
合同業績證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關鍵頁的掃描件。關鍵頁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物明細頁、有合同主體雙方加蓋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
B、提供與上述合同對應的任一發票掃描件(發票主體與合同雙方名稱必須一致,如不一致則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C、統計合同金額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稅總金額為準;若合同未注明含稅總金額的,以該合同對應的訂單累計含稅金額為準(訂單內容與合同內容一致);若該合同即無含稅總金額也無訂單,以合同主體雙方簽署并加蓋公章的項目證明材料為準(此證明材料應體現項目執行內容須與合同內容一致,且有執行含稅總金額)。
D、對于合同含稅總金額的說明:若合同總金額未價稅分離,則視為合同含稅總金額;若合同總金額僅為不含稅金額,則以提供的發票上的稅率核算含稅總金額。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業績證明材料的,不納入合同業績統計。
2.5信譽良好聲明函:投標人存在信譽良好聲明函中規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標將被否決。
2.6企業關聯情況說明書:不同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采購包應答或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應答。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