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若為“三證合一”或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企業,須提供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2.2投標人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等。
2.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2016年1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內,至少1個同類項目業績(同類項目定義:校園一卡通平臺軟件開發類)。
注:(1)須提供相關合同關鍵頁的掃描件(關鍵頁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標的、合同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提供框架合同的同時須提供框架下的訂單及對應的發票掃描件,否則一律不認可),每個合同或訂單只需提供一張發票,發票金額可以小于合同或者訂單金額,發票開票時間須在合同簽訂時間之后;
(2)合同簽訂時間:普通合同以合同大簽頁為準,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項下的訂單或結算單據或單項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業績數量定義:業績為普通合同的,一份普通合同視為一份業績;業績為框架合同的,一份框架合同及框架合同包含的訂單或結算單據或單項合同構成一份業績。
2.4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是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為本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
c.被責令停業或破產;
d.本次所采購產品或服務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或中國移動通信 或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甘肅 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
e.本次所采購產品或服務在最近三年內有被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存在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行為;
f.不同投標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參加同一標段或同一標包或同一項目(未劃分標段或標包)的投標。
g.違背誠信原則,虛假承諾或提供虛假投標資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