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供應商資格要求:
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資質要求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參與后續評審工作,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將不參與后續評審工作。
1、投標人必須為具備本項目履約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局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的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人委托代理機構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2、注冊資金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含1000萬,若注冊資金為外幣,則以評標當日匯率為準進行折算);且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3、投標人投標衛星應急通信車車輛,符合國Ⅵ排放標準;
4、投標人須出具承諾書。承諾本期項目車型能夠通過工信部產品車輛型號公告、認證和辦理相關上牌手續;(承諾書加蓋公章)
5、投標方應具備住建部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的企業資質;
6、投標人須提供2016年6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累計金額不少于1200萬元(含1200萬)的同類項目業績;(同類業績指:衛星應急通信車的系統集成或改裝業績;并提供由集成商開具的車輛銷售發票)
注:業績證明材料包括:清晰的合同關鍵頁(關鍵頁包括:合同封面、合同金額頁、合同簽字蓋章頁(須有合同甲乙雙方加蓋合同章或單位公章、合同標的物明細頁)及已經開具的且與合同相匹配的所有發票記賬聯,日期以合同簽署日期為準,金額以發票記賬聯金額為準;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關鍵頁包括:合同封面、合同金額頁、合同有效期、合同簽字蓋章頁(須有合同甲乙雙方加蓋合同章或單位公章)、合同標的物單價清單),與框架合同相匹配的所有訂單及已開具的所有發票記賬聯,金額以框架合同相匹配的發票記賬聯金額為準,日期以框架合同相匹配的訂單日期為準。
提供業績發票真實性證明材料,須按以下兩種形式之一提供:
1.發票彩色掃描件+金稅系統彩色截圖;
2.發票彩色掃描件+稅務局網站真偽查詢截圖;
7、單位負責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東)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關系(母公司與子公司或總公司與 )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投標;
8、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須為集成商,需提供集成商資格聲明;
9、具有良好的資金和財務狀況;
10、具有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譽;
11、投標人不存在下列情形: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應答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嚴重違約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應答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近三年未列入中國移動或新疆移動負面行為供應商名單中(與本項目采購內容相關的產品類別);
12、本項目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注:以上為必需具備條件,任何一項不滿足,則不能通過本項目的資格審查。以上證明文件必須在投標有效期內,且經年檢合格。
2.2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