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明書。
2.2投標人須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3財務要求: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2.4信譽要求:投標人近三年(投標截止之日前36個月)未出現嚴重違約,未出現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
2.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接受原生產廠商或其唯一指定代理商(原生產廠商不參與投標的情況下)的投標;一個代理商只能接受一個原生產廠商委托參加投標活動(代理商須提供原生產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證明文件和原生產廠商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