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長春熱電廠2號鍋爐保溫治理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私有資金0萬元;境外資金0萬元,招標人為 吉林發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規模:電站規模為2×350MW。工期要求:擬定總工期40個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方發出的開工通知之日起開始計算),投標人根據現場踏勘及工期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保證足夠的施工作業面,并滿足招標人要求。質量目標:整體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并達到國家和行業頒布的現行標準。項目資金為自籌資金,已落實。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長春熱電廠2號鍋爐保溫治理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長春熱電廠2號鍋爐保溫治理工程)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1)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同時具備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且具備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業績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備至少3個300MW及以上機組保溫施工或維護業績(附完整、清晰的合同掃描件,合同額度要求在200萬元以上)。
3.2.3 其他要求:無。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月17日9:00起至2020年1月22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20年2月11日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