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2.2投標人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叁級或以上資質,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3投標人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能開具符合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證明材料)
2.4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責令停業的;
(3)被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的;
(4)財產被接管或者凍結的;
(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須提供承諾函證明)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