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格條件中未標明標段的為各標段通用要求,投標人無論參投哪個標段均須滿足:
2.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它組織,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明書。
2.2、投標人承諾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3、投標人資質要求:
標段1
投標人須同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具備承裝及承試資質,均為五級或以上),及以下兩種資質之一:
(1)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2)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標段2:
投標人須同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以下兩種資質之一:
(1)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2)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
2.4、項目經理:須具有有效的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以上資格,須提供證書掃描件及行政主管部門官網查詢截圖(注冊單位必須為投標單位)、2019年7月-2019年11月在投標人本單位連續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須加蓋社保章)。
2.5、投標人業績要求:
標段1:
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至少完成1個單項合同金額不小于500萬元的10KV高壓電纜線路引入工程或高低壓配電設備安裝工程業績。
標段2:
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至少完成1個單項合同金額不小于200萬元的發電機設備安裝或降噪音工程項目業績。
2.6、投標人不存在以下情況: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 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有嚴重違約的; 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或中選的;投標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2.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