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提供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具備一般納稅人資質,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種提供證明材料: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事項通知書;③投標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掃描件;④注冊地國家稅務局網站一般納稅人查詢截屏;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3)投標人至少須提供一份2018年或2019年由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通過CMA認證或CNAS認證)出具的所投產品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的受檢產品必須與本項目投標產品規格保持一致,且檢測報告必須附受檢產品和檢測項目。
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若為代理商,須提供原廠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代理委托原件。原廠與代理商同時參與投標的否決代理商的投標。多家代理商同時出具同一原廠針對本項目授權委托的,則否決所有出具同一原廠針對本項目授權委托的代理商的投標。
5)投標人需承諾提供的貨物及其有關服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國家對投標人或貨物技術標準有強制性規定和要求的,投標人必須滿足其要求。
6)投標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的同類項目業績,且單個合同金額大于200萬。(業績證明材料為清晰的合同關鍵頁的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包括合同名稱及合同雙方當事人名稱的首頁)、合同金額頁(標的物的單價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總金額必須體現)、合同簽字頁(須有合同甲乙雙方加蓋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標的物頁、合同簽訂時間,單項合同時間以簽訂日期為準;框架合同除提供框架合同外,還須提供相對應的訂單或結算單,以訂單或結算單的金額、時間為準。)
7)投標人需提供2016-2018年期間任意連續2年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表需包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表)。若因公司注冊時間無法提供上述要求的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表的,則提供公司注冊時間后的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表。若因公司注冊時間未達到審計要求,無法提供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表,則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投標人應出具書面承諾書,承諾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內申請投標產品或服務未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且未妥善解決或不存在以往中選(標)后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符合技術要求或有不良記錄。企業信譽和業績良好,沒有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沒有處于應答、投標禁止期內。采購人在今后項目實施過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責權力。一經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情況,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采購人采購過程所造成的損失。
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