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它組織,具備正常相關經營范圍許可,提供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以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的最新商事主體信息(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要求投標供應商企業登記狀態為在營或開業或存續等正常狀態,動產抵押和股權出質登記金額不超過總資產的50%,不存在經營異常、嚴重違法行為(
2.2投標人必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稅務登記證上須加蓋經稅務機關認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印章或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表或提供公司注冊地區網上國家稅務局查詢的顯示其為一般納稅人的頁面的截屏,并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承諾書。
2.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至少一份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同類產品(同類產品包括:用于分布系統的合路器、功分器、耦合器)銷售業績。
注1:所有業績都必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包含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合同內容頁、雙方簽章頁、配置清單頁等),提供框架合同/協議的必須提供訂單,單獨提供訂單(結算單)未對應框架合同/協議的不予認可,框架合同/協議下提供委托單、驗收單等不予認可,每份業績須提供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2月24日內的對應發票,發票相對方須與合同簽署主體一致。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發票的不予認可。資料不全、無簽字蓋章、內容無法識別、評審委員會無法鑒別的業績不予認可。
注2:單項合同或框架協議簽訂日期:若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則以簽訂日期后者為準;體現單方日期的以該日期為準;雙方簽訂日期均未體現的不予認可??蚣軈f議簽署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前的,對應的所有訂單(結算單)均不認可。
注3:業績金額以發票累計含稅金額為準。發票真偽以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查驗結果為準。查驗結果顯示的發票詳細信息與發票票面信息一致,則該發票有效。如查驗結果為查無此票、信息不一致等情況,則該發票無效。
注4:如同一合同/框架下存在多張發票,則計為一份業績。
2.4投標人須提供滿足技術規范書要求產品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須經CMA或CNAS認證的檢測機構出具,出具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并滿足技術規范書1.3.1要求。檢測報告須提供有效的查詢網站
2.5本項目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應答,如為代理商應答須提供制造商對其出具的唯一授權函。不允許同一品牌的代理商與制造商同時應答,如出現此種情況,僅接受制造商應答。
2.6信譽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且投標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7財務要求:投標人需提供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要求財務審計報告中的結論無保留意見。
2.8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2.9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和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