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設備生產或供應經驗,且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2 本次招標只接受制造商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和制造商為不同法人實體的視為代理投標,但投標人為母公司,制造商為子公司的視為制造商投標。
2.3 投標人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包含與本次投標產品功能相同的相關產品信息。
2.4 投標人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2018年年末公司資產總額均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如果注冊資本為外幣,則按照文件遞交當日中國銀行公布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等值人民幣。
2.5 投標人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認證證書應在有效期范圍內,且認證范圍應包含磷酸鐵鋰電池或與本次投標產品功能相同的相關產品信息。
2.6 投標人應具有2017年度和2018年度經外部審計后的財務審計報告。
2.7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或中國移動通信 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產品的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凍結且影響項目履約的,破產狀態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或供貨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2.8 報名代理人需提供企業法人針對本次集中采購報名的授權代理委托書。
2.9 投標廠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2.10投標人報名標段必須包括該標段全容量系列規格的產品(且各容量系列產品僅能單一方案投標),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規格產品的投標將不被接受。
2.11投標產品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所投品牌的磷酸鐵鋰電池產品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業績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投標人之間的銷售業績不納入統計范圍。
(2)48V磷酸鐵鋰電池產品應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通過CMA和CNAS認證)依據《通信用磷酸鐵鋰電池組 第2部分:分立式電池組》(YD/T 2344.2-2015)或《通信用磷酸鐵鋰電池組第1部分:集成式電池組》(YD/T 2344.1-2011)進行的質量檢測,并提供完整有效的檢測報告。(具體檢測項目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2.12本期投標產品同質化判定要求如下:
針對送檢的投標產品,將依據招標方確定的產品同質化標準進行同質化判定。對判定同質化的產品,可以確認原廠時,僅原廠具備投標資格,否決非原廠的投標;無法確認原廠時,需各相關投標人自行協商保留一名投標人繼續參與本次招標相關工作,其余同質化投標人需退出本次投標;若相關投標人無法在開標前自行協商一致(即同質化廠商同時參與投標),則招標人將取消所有相關投標人的投標資格。
2.13 供應商需要有相應的生產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配料系統/成套鋰離子電池制漿機、鋰電池涂布機、冷輥壓機、分切機、全自動卷繞機/疊片機、極芯焊接機、極芯組合機、蓋板焊接機、金屬焊接機、注液機、全自動充放電柜、烘干爐/真空烘箱。并對上述設備擁有完全使用權。
設備認可范圍為:投標人注冊地自有設備,子公司自有產權廠房內的投標人或投標人子公司所擁有的設備,投標人 (或生產基地)自有產權廠房內的投標人所擁有的設備,投標人母公司自有產權廠房內的投標人或投標人子公司所擁有的設備。
2.14 供應商需要有相應的檢測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顯微鏡、電化學CV測試儀、FT-IR紅外檢測、電池綜合測試儀、絕緣脈沖檢測設備、分容檢測設備、高溫/低溫交變試驗箱、振動試驗臺、隔膜測試設備。并對上述設備擁有完全使用權。
設備認可范圍為:投標人注冊地自有設備,子公司自有產權廠房內的投標人或投標人子公司所擁有的設備,投標人 (或生產基地)自有產權廠房內的投標人所擁有的設備,投標人母公司自有產權廠房內的投標人或投標人子公司所擁有的設備。
2.15 投標人需提供《中國移動2020年磷酸鐵鋰電池產品抗震檢測承諾函》。
2.16 投標人需獲得中國移動供應商信息核查登記表及其附表。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