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單位負責人(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2.2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資質:
1)投標人須具備由電監會核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資質(須含承裝范圍);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提供到投標截止時間止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
3)投標人提供到投標截止時間止有效的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B證)及專職安全生產人員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
2.3 投標人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9%;
2.4. 信譽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問題,未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吉林 列入同類產品供應商負面名單,須提供承諾書;
2.5. 財務要求: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依法繳納稅收及社保良好記錄,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須提供承諾書;
2.6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人員要求:
參加本項目投標每個標段至少投入21人的施工隊伍(人員角色不允許兼職),其中至少配備1名項目總負責人,2名項目經理(項目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或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同時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至少2名專職安全員,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16名施工人員(至少2名登高人員,具備登高證;2名電工人員,具備電工證);
注:1)項目總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員、登高人員、電工人員須為投標人本企業人員并提供要求的相關證書,同時須提供近六個月(社保證明以開標當日前六個月為準,同時社保繳納單位為投標單位)社保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計取。除以上人員外的施工人員須提供身份證明及近六個月(社保證明以開標當日前六個月為準)社保證明材料。如為勞務派遣人員,還需提供投標人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派遣合同;
2)參與本年度站房引電專業全省各地市間招標項目的人員均不得重復(且不得與2018-2019年全省各地市站房引電施工服務招標項目已中標單位的人員重復,若本次所投標區域與2018-2019年前期采購已經中標區域為同一區域,人員可重復使用),若重復則重復人員涉及項目的所有人員投入均視為無效;若項目的重復人員涉及否決性條款,則相關項目均視為投標無效。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