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合法的注冊資質(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各種證件合法有效,對于新版營業執照未顯示注冊資金等信息的,需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對于已完成“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須提供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已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投標人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2 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投標截止時間止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三級及以上資質(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并同時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上述證書若換證請提供被換證書和網站截圖。
2.3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7年1月1日以來完成的類似項目業績,合同總金額累計不低于200萬元,類似項目指通信機房、基站土建工程、公共建筑工程或用于通信機房、基站的房屋改造(裝修)工程。需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竣工證明掃描件作為證明文件(合同關鍵頁包括合同首頁、簽章頁、金額頁、施工內容頁等)。合同中無法認定施工內容或簽章日期未寫明及不清晰的,不予認可。如提供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結算合同或訂單,簽章日期及業績金額以結算合同或訂單為準。
2.4 投標人擬投本項目的項目團隊及資源要求:
(1)
(2)專職安全員要求:投標人擬投本項目的專職安全員須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且在投標人處登記,并提供投標人近期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開標日期為準,開具日期在其兩個月內),專職安全員不能兼任施工隊中其他職務。
(3)
(4)投標人須承諾中標后配置的項目團隊及資源滿足《人員設備要求》。
2.5 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5)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的;
(10)被暫?;蛉∠稑速Y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問題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6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