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其他事項: 1、本項目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購文件之日(發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購文件的,以發售截止日為準)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公告發布后的第6個工作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2、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本項目已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包括節能環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 十二、 1、 地 2、采購人 地 3、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監督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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