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基本要求: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掃描件。)
2.2 業績要求:
按照標段設置業績金額要求:提供至少1份2017年1月1日至本次項目發布首次公告為止,投標人簽訂的合同作為業績證明材料,合同內容均須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標段1城一累計合同含稅總金額不低于112萬元,標段2城二累計合同含稅總金額不低于265萬元,標段3城三累計合同含稅總金額不低于217萬元,標段4巴南累計合同含稅總金額不低于52萬元,標段5長壽累計合同含稅總金額不低于35萬元,標段6綦江累計合同含稅總金額不低于13萬元,標段7萬盛累計合同含稅總金額不低于10萬元。
合同業績證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關鍵頁的掃描件。關鍵頁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物明細 頁、有合同主體雙方加蓋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
B、提供與上述合同對應的任一發票掃描件(發票主體與合同雙方名稱 必須一致,如不一致則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C、統計合同金額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稅總金額為準;若合同未注明含稅總金額的,以該合同對應的訂單累計含稅金額為準(訂單內容與合同內容一 致);若該合同即無含稅總金額也無訂單,以合同主體雙方簽署并加蓋公章的項目證明材料為準(此證明材料應體現項目執行內容須與合同內容一 致,且有執行含稅總金額)。
D、對于合同含稅總金額的說明:若合同總金額未價稅分離,則視為合同 含稅總金額;若合同總金額僅為不含稅金額,則以提供的發票上的稅率核 算含稅總金額。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業績證明材料的,不納入合同業績統計。
2.3 資質要求:
2.3.1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原件掃描件);
2.3.2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負責人、擬擔任該項目的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即“三類人員”)具備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原件掃描件)。
2.3.3市外施工企業要求
市外建筑施工企業須是已納入“市外建筑施工企業入渝信息庫”的施工企業,且該項目所配備的管理人員應當是已納入“市外建筑施工企業入渝信息庫”的人員。
市外建筑施工企業已取得重慶市市外建筑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擬投入本項目所配備的管理人員必須是已在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的人員。
(須提供已納入“市外建筑施工企業入渝信息庫”企業信息和擬投入本項目所配備管理人員信息的網上截圖(截圖的內容至少應包含網頁的表頭及主要信息)或有效的重慶市市外建筑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證明和登記備案的人員名單掃描件)
2.4 人員要求
2.4.1 項目經理1
2.4.2 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
2.4.3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1人;
提供投標人為以上人員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由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清晰可見投標人名稱,繳納社保期限涵蓋2019年9月至今內任意連續2個月。如提供的人員社保為第三方公司代繳,須提供投標人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有效代繳協議掃描件,該代繳協議內容須包括:投標人與第三方公司的名稱、協議雙方的簽章。
2.5 信譽良好聲明函:投標人存在信譽良好聲明函中規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標將被否決。
2.6 企業關聯情況說明:不同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采購包應答或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應答。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