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為具備本項目履約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2.2. 如果法人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需由其隸屬法人出具《授權書》,授權該分支機構參與本次投標和簽署合同,并承諾對分支機構的投標行為及中選后的履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或接受招標人省公司統一轉發的相關授權函);
2.3. 如果法人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業績要求為該分支機構的自身業績,不接受其隸屬法人的業績;
2.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5. 信譽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沒有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在最近三年內沒有嚴重違約的;在最近三年內沒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沒有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2.6. 投標人須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2.7.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備注:本項目所要求的資質、業績等材料的,有母公司、子公司關系的,其資質、業績不得通用。
其他要求:其他資格審查的關鍵條款,請見第三章 評標辦法前附表。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