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2 投標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齊全。對于已完成“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須提供合法的營業執照。若事業單位參與投標,只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參與投標只需提供 營業執照,若有注冊資金要求,還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以總公司注冊資金為準;
2.3.投標人須具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二級(含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三級)及以上資質;
2.4.本項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進行投標。如投標人為代理商的,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須提供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合法授權函(本項授權函特指防靜電地板,無需提供地板保溫隔熱層授權)。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2.5.投標人須對本次招標產品(本次招標的任一型號即可)提供一份第三方測試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復印件或掃描件,原件備查。至少具備以下檢測報告之一:①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②國家認監委資質認定計量認證(CMA)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2.6.本項目須提供以下樣品:①截面的10cm*10cm*3.5cm全鋼防靜電地板(含600mm支架);②截面的10cm*10cm*3.2cm硫酸鈣防靜電地板(含600mm支架);③30cm*30cm地板保溫隔熱層的樣品;
2.7.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保證在投標截止之日前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或成交和嚴重違約及重大項目質量、安全問題;(招標人納入產品(項目)類負面行為清單的供應商,僅限制其參與該類產品(項目)投標或應答。);
2.8.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2.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