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方須為具有經營范圍許可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2.3 本項目只允許制造商直接投標,不接受代理商參與投標。
2.4投標人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稅務機關出具的其它證明材料(如稅務機關網站查詢結果截圖,稅務機關蓋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等)。
2.5 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投標截止之日前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文件中的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6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7投標人提供的貨物及其有關服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國家對投標人或貨物技術標準有強制性規定和要求的,投標人必須滿足其要求。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