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2、投標人應能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3、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至少具備1個同類項目業績合同。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采購內容、合同金額、合同簽章頁等,如為框架合同還需提供框架合同下的采購訂單或結算單,原件備查。
2.4、樣品檢測:投標人提供的樣品,經招標人委托檢測后(檢測報告須滿足技術規范書最低要求,否則視為樣品不合格)。檢測報告將作為評審依據的一部分,納入評審范疇。
2.5、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況: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責任、質量問題。投標人應承諾遵守《中國移動陜西公司供應商負面行為管理實施細則》。對于納入負面行為清單的供應商,將限制其參與陜西移動的產品投標或應答。
2.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等可能影響公平性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如為設備制造商投標,提供相關承諾函(承諾投標產品為投標人制造);如為代理商投標,代理商須提供設備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或產品的代理授權文件及設備制造商營業執照掃描件;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當設備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時,僅接受設備制造商為有效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