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具有經營范圍許可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如營業執照無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還需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網頁查詢結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等內容),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投標人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稅務機關出具的其它證明材料(如稅務機關網站查詢結果截圖,或稅務機關蓋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等);
2.3資質要求:投標人須滿足以下其中一項要求:
①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咨詢專業為建筑專業,工程咨詢服務范圍為全過程工程咨詢,并提供能體現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的網站截圖)
②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2.4利害關系: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5財務及信譽要求: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依法繳納稅收及社保良好記錄。無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破產狀態,近三年無不良合作記錄。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狀態;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須提供承諾書。
2.6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掛靠、轉包或分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