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九、投標人合格條件: >4、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 >(1)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二級或以上級別專業承包資質;或建筑裝修裝飾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以資質證書許可范圍為準,在有效期內); >(2)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級別專業承包資質; >(3)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消防設施工程二級或以上級別施工專業承包資質;或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以資質證書許可范圍為準,在有效期內)。 >6、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為: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的中級職稱或以上職稱。 >10、資格審查前,投標人須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及擬擔任本工程 | >現文:九、投標人合格條件: >4、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 >(1)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二級或以上級別專業承包資質;或相應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以資質證書許可范圍為準,在有效期內); >(2)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或以上級別專業承包資質; >(3)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消防設施工程二級或以上級別施工專業承包資質;或相應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以資質證書許可范圍為準,在有效期內)。 >6、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為:具有建筑裝飾裝修類相關專業的中級職稱或以上職稱。 >10、資格審查前,投標人須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及擬擔任本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