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其他組織,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2.2須承諾針對本項目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投標人承諾函中承諾)。
2.3須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同類產品銷售業(yè)績,且累計業(yè)績金額包1、包2不低于500萬元,包3不低于200萬元。
2.4須為制造商或其授權的代理商。如為制造商投標,提供相關制造商資格聲明;如為代理商投標,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權書。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標,否則均將被否決,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時投標。
2.5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標包同時投標。
2.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yè);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東 或相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問題的。
2.7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