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投標人資格要求如下:
2.1 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提供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要求完成登記的新版營業執照;如為 參與投標,須獲得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總公司授權,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加蓋總公司章的授權函;經過總公司授權的 參與投標的, 提供總公司的業績、人員、資質等均予以認可。
2.2 投標人須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證明文件。
2.3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工程造價咨詢甲級資質。
2.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5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滿足以下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諾函)
a) 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
b) 投標人被暫?;蛉∠稑速Y格的;
c) 投標人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
d) 投標人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2.6投標人須承諾提供的審計項目服務質量,接受委托單位的考評,并同意考評結果作為保證審計服務質量的處罰手段在結算審計服務費時的運用(提供承諾函)。
2.7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應答。
2.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