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營業執照: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如果法人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需由其隸屬法人出具《授權書》,授權該分支機構參與本次投標和簽署合同,并承諾對分支機構的投標行為及中選后的履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2.3如果法人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該分支機構不具備資質但其隸屬法人滿足資質要求時,可以出具其隸屬法人的相應資質;
2.4 資質要求:投標單位需滿足如下基本資質之一:①工程監理綜合資質;②電力工程專業監理資質丙級(含)以上
2.5 利害關系: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6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標人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在最近三年有出現招標文件中的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或分包。
其他要求:其他資格審查的關鍵條款,請見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