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投標人須提供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 投標人能開具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投標人若為一般納稅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種提供證明材料: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事項通知書;③投標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掃描件;④注冊地國家稅務局網站一般納稅人查詢截屏;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投標人若為小規模納稅人需承諾在結算付款時開具(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提供投標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代開)的掃描件。
2.3 投標人應出具書面承諾書,承諾近三年內(自開標之日起向前推算)申請投標產品或服務在使用過程中未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且未妥善解決的或不存在以往中選后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符合技術要求或有不良記錄。企業信譽和業績良好,沒有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沒有處于應答、投標禁止期內。采購人在今后項目實施過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責權力。一經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情況,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采購人采購過程所造成的損失。
2.4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2.5 投標人須提供2016-2018年期間任意連續2年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表需包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若因公司注冊時間無法提供上述要求的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則提供公司注冊時間后的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若因公司注冊時間未達到審計要求,無法提供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則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
2.7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