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要求; <1>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 經信用中國 、中國采購網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 (6)其他資質條件:投標人若為生產商的,須提供有效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投標人若為代理商的,須具提供有效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進口設備需提供生產廠家的授權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