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證明材料: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
2.2 投標人須同時具備:(1)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2)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
證明材料:須提供(1)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證書掃描件、(2)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掃描件或電子證書截屏(如提供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為電子證書截屏,則須同時提供住建部門安全生產許可證網站查詢截圖,截圖須顯示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2.3 投標人須承諾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證明材料: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承諾函》。
2.4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在2017年01月0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具有傳輸光纜施工或管線維修項目經驗。
證明材料:①總價合同須提供:總價合同關鍵頁掃描件(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總價合同下的任意一張發票掃描件;以總價合同的合同金額為業績核準依據,以總價合同的簽訂時間為業績核準時間;發票未體現與合同的對應關系的、材料提供不全的,不納入統計范圍;②框架合同須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掃描件(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掃描件+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下的任意一張發票掃描件;以框架合同對應的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的金額為業績核準依據,以框架合同對應的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的時間為業績核準時間;訂單或結算單或發票等單據未體現與合同的對應關系的、材料提供不全的,不納入統計范圍。
2.5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人員要求:
2.5.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1人(通信主管部門核發);
2.5.2工程項目總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1人(通信主管部門核發);
2.5.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1人(通信主管部門核發)。
證明材料:須提供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B、C證。
2.6 投標人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專業操守,不存在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沒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或中國移動海南公司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不存在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事故至今尚未解決的。
證明材料:(1)須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行政處罰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的查詢截圖,或“信用中國”( /)中“行政處罰”、“風險提示”、“失信懲戒”的查詢截屏,提供的截屏須顯示查詢結論,否則視為無效截圖,投標將被否決;(2)須提供《投標人經營狀況承諾函》。
2.7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
證明材料:須提供《投標人經營狀況承諾函》。
2.8 服務支撐要求:人員及工器具配置滿足招標文件最低配置要求,須按人員及工器具配置要求表提供人員及工器具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須按照《技術規范書附件1:各標段相關施工人員、設備要求》提供相應有效證明材料。
2.9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證明材料:須提供《非聯合體投標聲明》。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