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應答人須滿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組織,提供有效營業執照,且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材料。
2.2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A. 投標截止時間止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二級以上)資質【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必須同時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若換證請提供被換證書和網站截圖;
B. 投標截止時間止有效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二級(或二級以上)資質【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必須同時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若換證請提供被換證書和網站截圖。
2.3投標人須具備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期間,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的數據中心同類建設業績(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A、同類業績必須包含配電系統、空調系統、機房工藝、電氣智能化系統、建筑裝修工程內容中的三項。
B、同類業績合同須至少提供相關項目的合同首頁、金額頁、工作內容頁、合同簽字頁、驗收報告(含初驗報告或測試驗收報告等)、能證明其已完成全部或部分交付內容的發票掃描件(開具時間在2020年1月31日(含)前);若為框架合同,需提供訂單,實際金額以訂單為準。
C、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不符合證明材料要求,不包含同類業績要點證明的,視為無效業績。
2.4投標人擬配項目經理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機電工程專業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并受聘于投標人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 (需提供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承諾)。
2.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財產被接管、凍結的或破產狀態的;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為騙取中標的(裁決發布);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且在懲罰期內的;按照集團公司及省公司負面行為管理辦法中相關條款約定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且在懲罰期內的;
2.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投標。
2.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