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對于未完成“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2.2 本項目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的投標。如投標人為代理商,須提交由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函(授權函必須加蓋制造商公章),且不得存在下述情況:1)同一產品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時授權兩家或以上代理商參與投標的;
2)同一品牌的產品出現制造商和授權代理商同時參與投標的;
3)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2.3 業績要求:投標人提供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備至少1個合同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或以上的同類項目經驗(同類項目:數據庫一體機、數據庫云管理平臺或數據庫容器平臺等項目),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稱、合同標的、合同金額、簽字蓋章頁),以合同金額為準,并提供任意一張合同結算時的發票掃描件,若為框架合同,需另附后續簽訂的單項合同或采購訂單,以框架下的訂單合同或單項合同累計金額為準,每一張訂單或單項合同均須至少提供一張發票掃描件作為證明文件,只提供訂單合同沒有提供框架合同,該訂單無效。
注:制造商投標須提供自產的同類項目設備的合同業績,代理商投標可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生產的同類項目設備的合同業績。
2.4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文件中的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不允許分包、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