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為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最新版營業執照的,僅須提供有效期內的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如為其他外幣的,按照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中間價折算為等值人民幣)。
2.2 資質要求:具備以下住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證書:
1)具備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資質,或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或以上資質,提供證書復印件;
2)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證書復印件。
2.3 稅務要求:投標人須為一般納稅人,須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如近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證明材料。
2.4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備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時效以合同簽署日期為準)的土建施工項目合同業績至少2份,每份業績金額不低于100萬元。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含合同名稱、合同金額、合同簽訂日期、雙方簽章頁、施工內容等),若為框架合同,則須提供對應的結算單據或訂單,未同時提供的視為無效合同,含有多份結算單據或訂單的框架合同視為一份合同,框架合同金額以結算單據或訂單的金額為準。若合同業績中含有土建施工內容以外的其他工程內容且未單獨劃出的,則需要提供業績采購方出具的土建施工部分工程量結算證明材料(蓋業績采購方公章)。業績原件備查。
2.5 人員要求: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須具有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擬派至少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均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提供有效證書復印件。
2.6 財務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7、2018年度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報表,且兩年凈利潤均須為正。
2.7 投標人近3年在西藏移動公司承接的項目存在民工上訪、民工討薪及存在土建施工質量問題的單位不得參與投標。
2.8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9 其他說明事項(須提供承諾書):
(1)在最近三年內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況: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責任、質量問題、犯罪行為的。
(2)投標人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關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
(3)各投標人必須保證上述材料的真實性,招標人保留核查的權力,并視情況組織廠驗,對于弄虛作假的行為,各投標人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各種后果和責任。
(4)中標后不得轉包、分包。
2.10 其他法律法規、或招標文件中規定必須符合的要求。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