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1)設計資質之一和(2)勘察資質的要求:
(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設計資質之一:
①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②同時具備建筑行業甲級工程設計資質及電子通信廣電行業(通信工程)甲級工程設計資質;
③同時具備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工程設計資質及電子通信廣電行業(通信工程)甲級工程設計資質。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資質。
2.3.設計項目經理(或
2.4增值稅一般納稅
2.5利害關系: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6財務及信譽要求: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依法繳納稅收及社保良好記錄。無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破產狀態,近三年無不良合作記錄。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狀態;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
2.7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掛靠、轉包或分包。聯合體資格審查要求如下:
(1)聯合體成員只能由勘察方與設計方兩方組成,設計方作為牽頭人;
(2)聯合體成員參與申請的,2.2和2.3資質要求中勘察方只對勘察部分企業和人員資質進行資格審查,設計方只對設計部分企業和人員資質進行資格審查。其他審查項均需要對聯合體雙方分別進行審查。
(3)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提交相應資格文件,提交聯合體協議書原件并注明牽頭人。參加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