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應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2納稅資格:投標人需為一般納稅人,并提供證明材料(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表、網站查詢截屏、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等證明文件)。
2.3投標資格:
1)、如是制造商投標,需提供制造商證明文件;
2)、如是代理商投標,需提供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一個制造商針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與投標。
投標人和制造商為不同法人實體的視為代理投標,但投標人為母公司,制造商為子公司的視為制造商投標。
2.4資質要求:投標人需提供ISO9000、ISO14001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認證范圍應包含與本次投標產品功能相同的相關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且均在有效期范圍內。(如投標人為制造商,則提供本單位認證證書;如供應商為代理商,則提供制造商的認證證書)。
2.5財務要求:投標人需提供2018-2019年的審計報告,必須有第三方審計機構的公章并且公章清晰可見,無公章或公章不清晰視為未提供;如無法提供2018-2019年的審計報告,則需提供說明并提供2017-2018年的審計報告。
2.6類似業績:投標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起至今的類似業績不得低于2000萬元,需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發票或提供框架合同+采購訂單+發票(業績指投標人所銷售業績,其它業績均視為無效業績)。
2.7檢測報告:需提供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具備CMA和CNAS資質)出具的280WP系列太陽能組件的質量檢測報告,以及300A一體化控制器質量檢測報告。
2.8投標廠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2.9非聯合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10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招標人和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查封、扣押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自開標之日起向前推算)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認定存在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需提供承諾書)。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