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設備生產或供應經驗,且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2、本次招標只接受制造商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和制造商為不同法人實體的視為代理投標,但投標人為母公司,制造商為子公司的視為制造商投標。
2.3、投標人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包含與本次投標產品功能相同的相關產品信息。
2.4、投標人注冊資本均應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2018年年末公司資產總額均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如果注冊資本為外幣,按照中國銀行在文件遞交當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成等值人民幣。
2.5、投標人應提供2017年度和2018年度經外部審計后的財務審計報告。
2.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或中國移動通信 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產品的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凍結且影響項目履約的,破產狀態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2.7、報名代理人需提供企業法人針對本次集中采購報名的授權代理委托書。
2.8、投標廠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2.9、投標人必須包括全容量系列規格的產品(且各容量系列產品僅能單一方案投標),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規格產品的投標將不被接受。
2.10、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交流配電箱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額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不同投標人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則投標人相互之間的銷售業績不納入統計范圍。
2.11、所投產品及投標產品中的斷路器應具備合法有效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3C認證)證書或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則》在“自我聲明符合性信息報送系統”報送成功后系統生成的“強制性認證產品符合性自我聲明”,且認證或報送的交流配電箱設備的容量應包含32A~250A。投標產品相關報告中的制造商應與報名產品生產廠商名稱一致。
2.12、投標人需獲得中國移動供應商信息核查登記表及其附表。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