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施工能力; 3.擬任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含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 4.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5.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憑證; 6.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個月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憑據; 7.2018年或2019年度經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8.供應商在“信用中國”系統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中國 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查詢網頁截圖(時間節點要求本公告發布之后); 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10.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