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掃描件。若為“三證合一”或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企業,須提供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2.2投標人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一般納稅人認定表掃描件或證書掃描件或稅務機關網站截屏等)。
2.3投標人應具備至少一份近年(2017年5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的同類項目業績,須提供相關合同關鍵頁及任意一張合同結算時的發票掃描件。
1、同類項目業績定義:數字基站拉遠系統(功率等級20W及以上)銷售業績。
2、合同時間:普通合同以合同大簽頁為準,框架合同以訂單或結算單據或單項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合同關鍵頁:普通合同指合同首頁、服務內容、合同金額、合同簽頁;框架合同指合同首頁、服務內容、合同金額、合同簽頁及框架合同下的訂單或結算單據(不包含發票)或單項合同。
4、發票要求:發票金額應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額,且發票開具時間不得在合同簽訂時間之前。
2.4檢測報告:投標人提供的投標產品須具備由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檢測機構需經CMA認證)出具的有效的產品合格檢測報告,檢測報告出具日期須為2018年5月1日之后,投標人須提供加蓋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有效印章的檢測報告掃描件,原件備查。
2.5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是招標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
(3)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4)本次所采購產品或服務在最近三年內有被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存在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行為的;
(5)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或中國移動通信 或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甘肅 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應答產品的投標/應答資格的;
(6)不同投標人/應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參加同一標段或同一標包或同一項目(未劃分標段或標包)的投標/應答;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投標/應答的情形;
(8)招標文件/采購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止投標/應答的情形;
(9)違背誠信原則,虛假承諾或提供虛假投標/應答資料。
注: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人經營狀況及其他說明承諾函。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