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由評審委員會對投標人資格要求進行審查,以下所列投標人資格要求必須全部滿足,才能通過資格審查;投標人資格要求有一項不滿足則應判定為資格審查不合格,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人不得參與后續招標評審,做無效投標處理。
2.2投標人資格要求:
2.2.1營業執照:投標人為具備本項目履約能力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2投標人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力,提供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或承諾函。
2.2.3業績要求:投標人必須具備一個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信息產業類高科技展覽展廳、體驗中心集成項目,或監控大廳集成項目,或數據中心集成項目,滿足合同/訂單含稅總金額不低于人民幣400.00萬元。(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封面頁、內容頁、合同金額頁、蓋章頁)及發票復印件(每個合同只須提供一張發票以證明合同已執行)作為證明文件;如提供框架合同,需另附后續簽訂的采購訂單及發票復印件(每一張訂單均須提供一張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文件)作為證明文件;統計日期以單項合同/框架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統計金額以單項合同/訂單累計金額作為評分依據。)
2.2.4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的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2.2.5 信譽要求:投標方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文件中的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掛靠、轉包或分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