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2投標人應能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3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有效資質:
(1)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含)以上;
(2)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五級(含)以上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
(3)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
(4)安全生產許可證。
2.4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人員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 1人;
(2)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1人。
2.5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
注: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服務內容、合同金額、合同簽章頁等。 若為框架合同,金額以該框架合同下的訂單累計金額為準;若為單項合同,金額以該單項合同合同金額為準,原件備查。
2.7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況: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責任、質量問題。投標人應承諾遵守《中國移動陜西公司供應商負面行為管理實施細則》。對于納入負面行為清單的供應商,將限制其參與陜西移動的產品投標或應答。
2.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等可能影響公平性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投標。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若投標人為聯合體,則須滿足如下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協議須由所有成員單位和牽頭人加蓋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聯合體協議書由委托人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2)聯合體牽頭單位須至少具備以下有效資質之一:
1)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2)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3)所有成員單位均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