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資格,投標人須提供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①如為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②如為其他組織,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由有關行政機關頒發的其他組織有效憑證;對于法人的分支機構,還應提供其隸屬法人的營業執照,并需由其隸屬法人出具《授權書》,授權該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和簽署合同,并承諾對分支機構的投標行為及中標后的履約行為承擔責任。
2.2投標人應具備一般納稅人資質,需提供以下任意一種證明材料: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事項通知書;③投標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掃描件;④注冊地國家稅務局網站一般納稅人查詢截屏;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⑥其它有效證明文件。
2.3投標人須提供2016-2019年期間任意連續2年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表需包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審計報告掃描件。若因公司注冊時間無法提供上述要求的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則提供公司注冊時間后的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若因公司注冊時間未達到審計要求,無法提供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則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4投標人應出具書面承諾書,沒有處于被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期內,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申請應答產品或服務未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且未妥善解決或不存在以往中選(標)后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符合技術要求或有不良記錄;企業信譽和業績良好,沒有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沒有處于應答、投標禁止期內。招標人在今后項目實施過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責權力。一經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情況,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招標人采購過程所造成的損失。
2.5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標段投標。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
2.7投標人應具備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同時須提供到投標截止時間止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若為換證期間,請提供原證書掃描件和網站截圖)。
2.8本項目要求投標人提供以下人員有效的證書掃描件(安全員合格證書不計入):
①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1人(通信主管部門核發);
②
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1人(通信主管部門核發)。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