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基本要求: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件掃描件。)
2.2 業績要求:提供至少1份2017年1月1日至本次項目發布首次公告為止,投標人簽訂的合同作為業績證明材料,合同內容均須包含新風系統或空調設備類別,累計合同含稅總金額不低于110萬元。
合同業績證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關鍵頁的掃描件。關鍵頁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物明細頁、有合同主體雙方加蓋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
B、提供與上述合同對應的任一發票掃描件(發票主體與合同雙方名稱必須一致,如不一致則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C、統計合同金額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稅總金額為準;若合同未注明含稅總金額的,以該合同對應的訂單累計含稅金額為準(訂單內容與合同內容一致);若該合同既無含稅總金額也無訂單,以合同主體雙方簽署并加蓋公章的項目證明材料為準(此證明材料應體現項目執行內容須與合同內容一致,且有執行含稅總金額)。
D、對于合同含稅總金額的說明:若合同總金額未價稅分離,則視為合同含稅總金額;若合同總金額僅為不含稅金額,則以提供的發票上的稅率核算含稅總金額。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業績證明材料的,不納入合同業績統計。
2.3 人員要求:投標人承諾中選后針對本項目提供至少10人以上服務團隊,服務團隊要求如下:
(1)其中項目經理1人,其余9人須具備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作業證”或“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證”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證”或“高處作業證”)中的至少其中一種。
(2)服務團隊中的人員具備每種特種操作作業證(“電工作業證”或“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證”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證”或“高處作業證”)的人員至少3個人及以上,允許一人多證。
(3)至少3人需同時具備 “高處作業證”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證”。
投標人須提供上述服務團隊及人員的證明材料,包括:
A.服務團隊人員清單及承諾書、特種作業證書掃描件。
B.投標人為服務團隊人員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由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
C.投標人為服務團隊人員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內容須包括:清晰可見投標人名稱;繳納社保期限涵蓋2019年 11 月至今任意連續2個月。
D.如提供的人員社保為第三方公司代繳,須提供投標人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有效代繳協議掃描件,該代繳協議內容須包括:投標人與第三方公司的名稱;協議雙方的簽章。
2.4 信譽良好聲明函:投標人存在信譽良好聲明函中規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標將被否決。
2.5企業關聯情況說明書:不同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采購包投標或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2.6 代理商:本項目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標:若投標人為代理商,須提供原生產商簽署的代理商參與本項目投標的授權書或代理商提供滿足本項目合同有效期內的授權書掃描件,并提供制造商的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及制造商的制造商聲明。若是制造商投標,提供制造商聲明。
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時投標,制造商和代理商的應答將被否決。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