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投標人須提供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 投標人能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投標人若為一般納稅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種提供證明材料:(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事項通知書;(3)投標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掃描件;(4)注冊地國家稅務局網站一般納稅人查詢截屏;(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投標人若為小規模納稅人,需承諾在結算付款時開具(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提供投標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代開)的掃描件。
2.3 投標人應同時提供以下資質:
(1)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且在有效期內的電子通信廣電行業(通信工程)設計資質甲級;
(2)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且在有效期內的工程勘察專業類(工程測量)甲級。
2.4 投標人擬派本項目人員要求:
(1)擬派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應提供通信行業高級職稱證書;
(2)擬派本項目的專業設計人員,除設計負責人外,至少應提供1名注冊電氣(供配電)工程師、1名注冊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工程師;
(3)除上述人員外,每年提供設計人員不少于3人。
2.5 投標人應出具書面承諾書,承諾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內申請投標產品或服務未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且未妥善解決或不存在以往中標后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符合技術要求或有不良記錄。企業信譽和業績良好,沒有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沒有處于應答、投標禁止期內。招標人在今后項目實施過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責權力。一經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情況,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招標人采購過程所造成的損失。
2.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投標。
2.7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