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投標人資格要求如下:
2.1投標人須提供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
2.2投標人能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提供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或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事項通知書或③投標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掃描件或④注冊地國家稅務局網站一般納稅人查詢截屏或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或⑥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材料;小規模納稅人應承諾結算時開具(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3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投標人須提供2017至2019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審計報告。若因公司注冊時間無法提供上述要求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則提供公司注冊時間后的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審計報告。若因公司注冊時間未達到審計要求,無法提供經審計的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表,則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4投標人應出具書面承諾書,承諾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信譽和業績良好,沒有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沒有處于投標、投標禁止期內。采購人在今后項目實施過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責權力。一經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情況,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采購人采購過程所造成的損失。
2.5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