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其他組織。
2.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
2.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
(2)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或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 或者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的;
(3)在最近三年內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或被司法機關判定存在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5)投標文件中存在偽造或虛假資料的。
2.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5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8年至投標截止日承接過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數據中心類項目)的合同至少2個且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
2.6如投標人為代理商,需要提供本項目主要產品(云平臺、服務器、數通設備)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權函以及產品制造商的質保服務承諾函,無法提供針對本項目主要產品制造商授權函的代理商參與投標的,作無效投標處理。主要產品的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且制造商與其代理商不得同時就同一型號貨物參加投標,否則作否決投標處理。
各投標人應該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合法性,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 保留對相關材料的進一步核查的權利。對于投標人弄虛作假的行為,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 接受 代理商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代理商投標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需要提供本項目主要產品(云平臺、服務器、數通設備)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權函以及產品制造商的質保服務承諾函,無法提供針對本項目主要產品制造商授權函的代理商參與投標的,作無效投標處理。主要產品的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且制造商與其代理商不得同時就同一型號貨物參加投標,否則作否決投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