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掃描件。
2.2具備有效的以下資質之一:
(1)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2)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注:需提供證書復印件/掃描件,且在有效期內。
2.3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注:需提供證書復印件/掃描件,且在有效期內。
2.4非粵注冊投標人必須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完成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須提供“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的投標人信息登記查詢截圖)或在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辦理2020年入粵備案登記手續(須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相關證明(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頒發)),或者承諾中標后30天內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完成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或在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辦理2020年入粵備案登記手續。
2.5投標人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由主管稅務機關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或提供由稅務機關開具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認證證書或提供由國家稅局網站查詢的一般納稅人證明截圖。
2.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2.7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文件中的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最近三年指以投標截止日期為起始往前計算的三年)
2.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