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應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設備生產供應經驗的制造商,且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2、本次招標只接受制造商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和OEM廠商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和制造商為不同法人實體的視為代理投標,但投標人為母公司,制造商為子公司的視為制造商投標。
2.3、投標人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包含與本次投標產品功能相同的相關產品信息。
2.4、投標人注冊資本不低于7000萬元人民幣,2018年年末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如果注冊資本為外幣,則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當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成等值人民幣。
2.5、投標人應提供2017年度和2018年度經外部審計后的財務審計報告。
2.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或中國移動通信 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產品的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凍結且影響履約能力,破產狀態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2.7、報名代理人需提供企業法人針對本次集中采購報名的授權代理委托書。
2.8、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2.9、投標人必須提供本項目全容量系列規格的產品(且各容量系列產品僅能單一方案投標),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規格產品的投標將不被接受。
2.10、投標人應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通過CMA和CNAS認證)依據國家或行業標準做出的,至少一個規格產品的完整合格檢測報告。
2.11、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設備的清單并計算普通光纜產品的年生產能力(注:按照每年12月、每月25工作日、每工作日18小時、每小時60分鐘計算生產能力),單護套普通光纜(折合成24芯)的年生產能力需達到300萬芯公里。
2.12、投標人對填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設備擁有完全的使用權,不接受通過租賃方式獲得的使用權。
2.13、投標人對填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檢測設備、儀表擁有完全的使用權,不接受通過租賃方式獲得的使用權。
2.14、投標人需獲得中國移動光纖光纜產品供應商信息核查登記表及其附表。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