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具有有效合法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且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若為三證合一的企業,請提供證明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憑證,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查詢網站截圖)。
2.2本項目要求投標人滿足以下信譽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商業信譽,最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4本項目只接受原廠商的投標,不接受以代理方式的投標。
2.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或中國移動通信 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產品的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且影響其后續履約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2.7投標人應提供近兩年(2017年和2018年)經外部審計機構審計后的財務審計報告。
2.8注冊資金要求:
第1標包采集解析設備、第2標包數據合成層軟件、第3標包匯聚分流設備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如果注冊資本為外幣,則按照注冊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等值人民幣;
第4標包轉發接收網關注冊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如果注冊資本為外幣,則按照注冊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等值人民幣。
2.9第1標包采集解析設備、第2標包數據合成層軟件投標人應提供近兩年(2018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5個及以上公眾用戶承載IP網絡省級及以上DPI應用案例。
2.10第3標包匯聚分流設備本期投標產品同質化判定要求如下:
針對送測的投標產品,將依據招標方確定的產品同質化標準進行同質化判定。對判定同質化的產品,需廠商明確合作關系及原廠,同時各相關投標人需自行協商保留一名投標人繼續參與本次招標相關工作,其余同質化投標人需退出本次招標;若相關投標人無法在開標前自行協商一致(即同質化廠商同時參與投標),則我方將取消所有相關投標人的投標資格。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