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營業執照:投標方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有效(證書有效期至少到投標截止日)的資質之一:
(1)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2)具備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2.3 項目經理要求:擬派駐的項目經理(1人,由總監理工程師擔任)須具備有效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執業證書且在本單位注冊。
2.4 投標人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稅務機關出具的其它證明材料(如稅務機關網站查詢結果截圖,或稅務機關蓋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等);
2.5 利害關系:公司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2.6 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應答文件中承諾條款與中選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7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不允許轉包、分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